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协议书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4-06浏览次数:64


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协议书(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和扎实推进国家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我省法律服务业面临的现实需求,促进高校法学专业与法律服务行业有效对接,提升专业知识、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在互动共赢中促进现代法律服务业扩展提升,提升法律相关高中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协同推进辽宁省现代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联盟由省内各级人大、政府、公检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辽法律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自愿组成,着力解决我省全面振兴、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科研院所与法律服务行业、企业的融合度,开展法律政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的区域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为顺利开展联盟工作,特签订本协议。

一、联盟名称

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

二、联盟宗旨

联盟在国家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形势下,以推动法律服务业发展、政产学研用深入合作、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模式为宗旨,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法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合作、共赢、创新、发展”原则,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促进辽宁现代法律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联盟总体目标

整合联盟各方资源,解决法律服务业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共性问题,促进政、产、学、研、用合作各方的共同发展。跟紧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步伐,适应全省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业的新需求。探索构建理事单位间智力资源共享、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的新机制。

四、职责任务

按照联盟成员角色不同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一)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提出人才培养、专业知识更新等具体需求;

(二)法学高等院校为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依据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相关课程及教学内容,利用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开展实践教学,开展订单、定制式人才培养。法学高等院校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以法律服务机构、企业的需求作为研究立项的依据,开展订单式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法学高等院校间加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促进人才培养层次合理完善,加大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力度。

(四)依托联盟,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办学机制,推进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

(五)开展和组织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和产业协作,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综合经济效益。协调联盟成员间的职能分工,与其它组织、部门等开展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深入合作。

五、各联盟成员要认真遵守、积极拥护联盟章程。联盟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

六、联盟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定期举行活动、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

联盟实行理事会制度负责联盟的运行和管理。联盟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行业委员会,具体设置由理事会进行。联盟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协调。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组成及相关运行管理按照联盟章程执行

八、其他

本协议自联盟成员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视为对联盟章程全部条款和约定的认可。本协议联盟成员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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