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院(海警学院)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6-01浏览次数:118

各位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17531日至201769日。

二、测评工作内容

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以及《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法律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办法.docx

评定细则.doc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17530日:学院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裴兆斌

组员:刘海廷、戴瑛、王黎黎、孙岑

学生工作小组:刘通(组长),王倩颖、杨坤、侯勇杰

2. 201764日—69日:完成测评。

各位学生按照学院综合测评方案准备佐证材料,并填写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2017届法律硕士毕业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docx《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证明.docx,交由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初次审核,并按照学院文件填写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分数。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5收齐后于64日下午15:00前交至院办(9号楼601)。

3. 201765-8日:学院公示。

4. 201769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5. 201769日:学院院办将整理后的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请大家尽快按照要求准备全部材料。

提醒:请同学们详细阅读附件,避免漏交、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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