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二次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7-14浏览次数:54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大连海洋大学学生二次考试管理办法》,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二次考试(补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二次考试的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8:00至2017年8月20日16:00,过期不予补报。(2016级学生补考不需报名)

2.考试时间:2017年9月1日至3日。(机考时间为9月1日,具体时段请登录教务处主页查询;笔试时间9月2日-3日,具体时段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体育课程二次考试(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二、程序安排

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8月23日17:00前

考试安排

教务处

待考试通知下发后

通知学生网上查询考试时间、地点

各学院

8月29日12:00前

报送监考人员名单

各学院

9月1日至3日

考试

教务处、各学院

9月8日前

登录成绩

各任课教师

三、注意事项

(一)2014级、2015级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二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二次考试报名资格及成绩评定办法

1.报名资格: 2014级、2015级学生参加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试总评成绩小于75分者,可申请参加该课程下学期初进行的二次考试。若某课程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旷考或在期末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有参加该课程二次考试的资格。

2.成绩评定:二次考试总评成绩达到或超过75分的按75分记载,低于75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三)网上报名时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1.至今未修改密码者(密码仍为学号),必须登录教务处主页教务管理系统修改登录密码。如因密码未修改而被他人删、改报名数据者,后果自负。

2.报名完毕后必须先退出网页,然后重新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所报科目是否报名成功。

3.本学期已办重修,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而办理缓考的学生,各学院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考务中心。

4.非重修办理缓考课程的学生必须网上报名。

(四)补考考试资格及成绩评定办法

1.补考资格:2016级学生凡是参加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试总评成绩低于60分者,参加该课程下学期初进行的补考。若某课程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旷考或在期末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不具有参加该课程补考的资格。

2.成绩评定:补考总评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的按60分记载,低于60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应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学期课程成绩登录完毕。

2.各学院办公室要设专人对学生报名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加强宣传工作,特别强调二次考试制度修改后,扩大了2014级、2015级学生符合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二考的范围;2016级学生符合条件者不需要报名直接参加补考。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报名二考(补考)但实际并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特调强调从期末考试开始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程无死角监控。

4.各学院(部)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监考员职责”和“考场规则”的学习。

5.由于考试准备时间非常紧张,请各学院(部)办公室和相关教师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各项考试工作。

6.报名期间,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保证校园网络的畅通。

7.考试期间,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考场卫生、调铃等)。

                                                         教务处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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