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大海大研发[2017]8号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7-14浏览次数:164

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2017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17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让新生更快地适应研究生的教育环境,更好地得到专业指导,顺利地完成学业,现拟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选择学生)工作(以下简称“师生双选”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的2017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师生双选”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师生双选”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师生双选”工作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84)(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
2、参加本次“师生双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我校2017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参加本次“师生双选”的指导教师范围为目前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二、“双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师生双选”工作由各有关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核各项申报材料。
2.各学院和学位授权点组织导师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年招生计划表》(附件2),各学院和学位授权点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提交本学院的导师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2017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在本学院网站公布(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以便研究生及时了解各位导师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附件4),并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学位授权点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建立“师生关系”。
4. 7月20日前提交《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2017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9月15日前提交《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4763137,邮箱:liyiping@dlou.edu.cn
三、注意事项
2.本次“师生双选”工作中对指导教师的培养条件、年龄和招生人数的要求依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84)(附件1)执行,请各学院严格把握。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6),并由学院审核备案留存;每位实践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4.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17年7月3日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师生双向选择文件(2016年最新).pdf

附件2:导师招生计划表(导师填写).docx

附件3:导师招生计划汇总表(学院填写).xlsx

附件4: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学生填写).docx

附件5: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学院填写).xls

附件6: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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