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辽环发〔2017〕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的并符合“专家资格要求”的教师进行申报。请申请人将《专家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成果、奖励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于9月23日前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行政楼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zk@dlou.edu.cn。
联系人:贺宝华,曹董玲
联系电话:84763517
附件:1.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专家申请表
组织人事部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