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院(海警学院)2016-2017学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276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15级、2016级在籍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1691日至2017831日。

二、测评内容及标准

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积分制,合计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35% + 科研创新×35%+实践成效×20%+综合素养×10%

详见附件1《法学院、海警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细则》。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2017920日: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兆斌

成员:刘海廷、朱晖、王黎黎、孙岑

学生工作小组:

组长:王子欣

成员:杨斯婷 庞薇 阚一鸣 赵鹏举

(二)2017920日—930日:完成测评。

学生按照准备佐证材料,填写附件2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和附件5《课题参与证明》,交由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并填写附件3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附件2、附件3、附件5、佐证材料收齐后于108日下午15:00前交至院办(9号楼601),并同时上传上述材料电子版。

(三)2017109-11日:学院公示。

(四)20171012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20171013日: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提醒:关于提交何种材料以及如何填写,请同学们详细阅读附件1-5,避免漏交、错交!

附件:

1.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附件1.doc

2.2015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docx

3.2015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附件3.docx

4.2015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5-2016学年学业成绩附件4.docx

5.课题参与证明附件5.docx

  

特别说明:

科研课题级别(研究生的课题评分首先要确定课题级别,然后统一按照该级别的第二档最高分打分)
一、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所属机构代表国家所立项目;国际组织所立项目。
二、省部级:省社科基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及所属机构代表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所立项目;国家机关所属机构所立项目。国家海洋局、海警局、大洋办、农业部船检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课题全部为省部级

三、市厅级:市社科院(社科联);地市级机关及所属机构代表地市级机关所立项目;省级机关所属机构;国家机关所属机构的所属部门(司局级)所立项目。
四、学会课题级别的认定:1、学会代表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立项的,按照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相应级别认定。
2、其他找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的下一级认定,无法确定主管部门的按照校级认定。
五、校级


获奖(科研奖励)
一、国家级学术奖:国家机关(如国务院、中央政法委)颁发的学术奖励;国家机关所属机构代表国家机关颁发的学术奖励;国际组织颁发的奖励。
二、省部级学术奖励:省级政府、副省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机关、副省级机关颁发的学术奖利;国家机关所属机构颁发的学术奖励。
三、市厅级学术奖:地市级机关颁发的学术奖励;省级机关所属机构颁发的奖励;国家机关所属机构的所属部门(司(局)级部门)颁发的奖励。
四、学会学术奖的认定:1、学会代表国际机关或者地方机关颁发的奖励,按照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相应级别认定。2、其他找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的下一级认定。
五、校级
六、其他奖项认定
1、其他无法认定的,参照其他部门已经认定的级别认定。
2、企业奖项按照校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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