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1-24浏览次数:77

省内各高校及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办法》,经省领导研究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前两届已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专家学者不参评。
2.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
高声誉。
(3)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国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4)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推荐程序
 1.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情况下,由参评人所在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2.被推荐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参选,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审定盖章后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本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最终获奖人数为5人左右。
联系人:郭晓庆024-23128371陈轶群024-2312832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省委北楼1114室),邮编:110822。
电子邮箱:lnghb2006@163.com
我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截止日期:12月7日,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到科技处,电子版发到dlou409@126.com
联系人:蔡静,联系电话:84763472,18525586118。

(责任编辑: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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