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1-29浏览次数:567

省内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号)精神及《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企业研究院。
2.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或方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6.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除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外,校级领导不得担任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申报名额
1.申报限额:每所高校限报2个,每个学科限报1个。
2.已经获批过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可以继续申报。2014年、2015年获批创新团队正在申请结题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如验收结果不合格,2017年申报名额自动作废,不再增补。
3.201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人选,按照所在高校2016年报送的材料予以评审。如果201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人选不参加评审,所在高校在推荐公函上予以说明,并将材料撤回,空余申报名额不再补充;如果201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人选申请参加2017年评审,所在高校在推荐公函上予以说明,经学校遴选推荐后可参加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评选,占用2017年申报名额,2016年度空余申报名额不再补充。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一次性下拨。
    2.省教育厅资助额度依据2017年省财政拨付经费总额确定。鼓励依托高校积极配套经费进行资助。
    五、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需说明学校配套经费资助及申报名额变动情况。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3.《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初步形式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同时负责入选团队的材料存档及过程管理。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专人报送。
    2.报送时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市崇山东路79号)机关楼1223房间。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科技处:李国华,024-86896329;
    辽宁中医药大学:王瑾,024-31207302,13700017824。
    七、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      
 1.2017年创新团队申请书.doc

2.2017年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8日
校内要求:


1、报送时间:截止到12月5日。因需要预留遴选时间、出报送公文、盖章申请等事宜,故过期不予以受理,敬请谅解!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305室(中新合作学院楼),电子版发至:zhouxiaorui@dlou.edu.cn。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3、本次申报校内限额2个团队。

4、2016年已申报的团队,本次不参加申报,辽宁省教育厅将同时评选2016年、2017年创新团队。


联系人:周晓锐

联系电话:84762670、13130400785

(责任编辑:成果)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