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关于选拔推荐2018年享受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1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享受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对象和名额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市特贴”人员)

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享受“国特贴”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已享受过“市特贴”且享受时间满4年的人员,如有新的贡献可列入选拔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领取《居住证》(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本次选拔名额为45名。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以下简称“特聘专家”)

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本次选拔名额为10名。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市特贴”和“特聘专家”专业技术人选各3名。

二、选拔的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推荐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特聘专家”

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5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关键技术、管理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为我市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热心我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特别捐赠。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业绩材料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遴选;

4.拟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8427日前将审核及推荐报告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2018年申报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或《“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2018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附件5)和能证明推荐人近五年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等的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制作目录,简装成册)各一份汇总后报送到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zk@dlou.edu.cn

联系人:季奎 贺宝华,联系电话:84762629 84763517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在组织选拔推荐时,认真核查确认推荐人选的职称、学历等相关证书基本信息和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支撑材料,确保登记表、一览表所填内容和支撑材料一致。

2.各申报人员准备材料时,要按照《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附件1)填写,尤其在填写《一览表》中的“突出贡献事迹”时要注意参照模版撰写,字数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对其中涉及的奖项、荣誉称号等,要严格按照相应凭证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注明授予部门。

3.单位审核及推荐报告以及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个人承诺制,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3.2018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

4.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情况登记表

5.2018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



组织人事部

2018424

附件1: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doc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2018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4: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5:2018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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