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工程】关于评选大连海洋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137

各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持续推进“校园先锋工程”,深入开展“亮身份 树形象 作贡献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遴选命名一批“校园先锋示范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校园先锋岗分个人先锋岗和集体先锋岗,个人先锋岗指党员个人,集体先锋岗可以是一个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或党小组)。

二、基本标准

1.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尊崇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作风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岗位业绩佳。爱岗敬业,勤奋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突出。

4.自我约束严。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事事处处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群众威信高。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尊重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组织实施

1.基层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面总结“校园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情况,向学校党委推荐参评“校园先锋示范岗”。

2.组织申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1-2个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或党小组)、1-2名党员。推荐时,请填报《“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附件12),并形成简要的事迹材料。

3.审核评定。学校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申报的“校园先锋示范岗”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命名为校级“校园先锋示范岗”,并推荐参评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

四、相关要求

校园先锋示范岗”事迹材料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鲜活生动,通讯体裁,自拟题目,切忌人为拔高、抽象空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随材料报送1-2张相关照片资料。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610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组织人事部邮箱zzb@dlou.edu.cn)报送组织人事部。

应用技术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1.大连海洋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推荐表

2.大连海洋大学的“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推荐表

 

组织人事部

201865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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