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法学院(海警学院)第十周至第十三周旷课通报批评 2018【8】号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149


兹有法学院21名同学在第十周至第十三周学风督导检查中,存在旷课行为,特此通报批评。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累计2日以上,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具体名单如下:

时间

专业班级

姓名

违规原因

违规次数

第十一周

15人力-2

肖文婧

旷课

2

第十、十三周

16法学-2

遵珠多丹

旷课

2

第十二周

16法学-2

许佳鑫

旷课

1

第十二周

16法学-2

许诺

旷课

1

第十三周

16法学-1

土旦尼玛

旷课

1

第十三周

16法学-2

张东旭

旷课

1

第十周

17法学-2

张家铭

旷课

1

第十、十二、十三周

17法学-2

崔皓天

旷课

3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周

17法学-2

劳金昊

旷课

7

第十、十三周

17法学-2

刘邦福

旷课

2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周

17法学-2

扎西平措

旷课

6

第十、十一周

17行政-1

韩雪鸥

旷课

4

第十、十一周

17行政-2

贾毅君

旷课

5

第十一周

17法学-1

崔浩岩

旷课

1

第十一周

17行政-2

赵重胤

旷课

1

第十一周

17人力-1

李兴华

旷课

1

第十一周

17人力-1

郭嘉乐

旷课

1

第十二周

17法学-1

唐铭佐

旷课

1

第十三周

17法学-2

任飞宇

旷课

1

第十二周

18人力

焦鹏飞

旷课

1

第十二周

18人力

王斯正

旷课

1

法学院(海警学院)

20181214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