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2018年大创项目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776

一、审核报销程序

经费报销单需要项目负责人(学生)、指导教师、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朱晖)签字后,由所在学院院长、书记联签审批后,还需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签批。(项目号104718002010

二、项目经费额度

项目经费额度:国家级、省级项目经费10000元,校级项目经费2000元。签订《合同书》时划拨50%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经费,请各项目合理使用经费。各项目报销金额不得超出项目的限定额度。各项目在中期考核通过前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总额度的50%

三、经费使用方向

1. 购买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耗材;2. 实验分析检测费;3. 购买书籍等参考资料(项目结题后,书籍等资料由项目所在学院回收并保存);4. 印刷费;5. 资料查询费;6. 市内交通费;7. 调研差旅费(不含外市打车费);8. 会务费;9. 专利费、论文版面费等;10.模型制作费。

四、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以下设备

1. 手机、电话等通讯设备;2. 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3. 电脑(台式机、一体机、组装机、平板电脑等)、电视等;4.其他规定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不得私自购买。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ls法学院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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