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7-09浏览次数:156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全体校内研究生导师: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48号)的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决定进行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进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关系在我院的全体校内研究生导师。

二、备案原则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87号)第十条,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要以本学科(领域)为主招生,也可申请在其他学科(领域)招生(应有与之相应的在研课题),但原则上只能在3个学科方向(学术硕士)或3个领域(专业硕士)招生。我校招生专业具体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导师首先审核《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3)中的个人全部信息,有修改和补充请用红色字体直接标注。

2.填报《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表》(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2019711日中午12点前完成汇总工作并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给孙岑595460133@qq.com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备案工作。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应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备案工作完成后,五年内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学科方向(领域);五年后确因特殊原因变更的,需履行相应手续。

2.导师备案招生的主学科方向(领域),应与其所属学科(领域)相一致。

3.本次导师备案为2019年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重要依据,未参与本次备案的导师不能参加2019年度的双选工作。

4.无故不进行招生专业备案的导师,若影响本人的后续招生,需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情况表.pdf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表.doc

附件3 2019年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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