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各教学单位集中组织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文件学习研讨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16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开创新时代学校本科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学校决定各教学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1113日—1127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3.陈宝生部长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陈宝生部长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5.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6.一流本科教育宣言(成都宣言)

7.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新高教四十条)

  8.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二十二条)

9. 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10. 辽宁省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辽宁高教三十一条)

11.“新工科”建设“复旦共识”“天大行动”“北京指南”

12.“新农科”建设“安吉共识”“北大仓行动”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详细制定本单位学习方案,组织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利用会议、教研活动、辅导报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学习、集中研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学习成效体现在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本科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专业教师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研读全文内容,准确把握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转变观念理念,要对照文件要求,找准自身课堂教学改革的短板,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为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付出努力、作出贡献。

3.请各学院在1128日前,将开展集中学习与研讨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xgh@dlou.edu.cn.

 

附件:相关学习材料

教务处

20191112

附件:相关学习材料.docx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