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2020年7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06-11浏览次数:536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9]58)、《大连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9]57号)的规定,现将20207月毕业研究生学术不端检测及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学术不端检测环节

 

1.研究生需按两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论文定稿后经导师同意方能进入学术不端检测环节。

 

2.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际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人数分配固定数量的检测篇数。定稿论文请于6.15日下午17:00之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导师为校外导师,也可由校内第二导师)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学院,接收文件邮箱:1812216979@qq.com。提交论文格式必须为word电子版,论文用“学生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命名。学位论文要控制在5M以内,必要时除去较大的图片。

 

3. 每篇论文只检测一次。去除引用作者本人发表论文部分的文字复制比例(以下简称“复制比例”)不高于20%,且关键内容未涉嫌复制的论文可视为通过检测。复制比例大于20%但不高于40%,且关键内容未涉嫌复制的论文,应由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并且修改后需要复检一次。若复制比例仍然大于20%,原则上本次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事宜,本次学位授予申请无效,研究生在半年后可重新提交论文,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复制比例大于40%或关键内容涉嫌复制的论文,原则上本次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事宜,本次学位授予申请无效,研究生在半年后可重新提交论文,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检检测申请,由研究生院批准后向子账号中添加检测次数。

 

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术不端检测,须对用户名、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且只限检测本学院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研究生院负责监管子账号的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由各学院反馈给研究生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根据检测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附件1),经指导教师、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资格审查环节。《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附件1)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档案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留存,另交一份研究生院备案。

 

二、答辩资格审查环节

 

1.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研究成果(以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为准)1项(含)以上。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洋大学。同时提交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缺一不可)及在三大检索机构(知网或万方或维普)的论文检索截图页各一份作为支撑材料,论文检索截图页及复印件首页右上角写明本人学号、姓名、专业。所有本次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都需填写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

 

2. 所有本次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都需填写《答辩申请表》(附件2)。论文检索截图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按顺序附于答辩申请表(附件2)后,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论文目录复印件上须对本人发表的论文题目和页数行做出标记,论文检索截图页需体现论文名称、作者、发表期刊等重要信息。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院应对研究生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及答辩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可由学院自行留存或返还给研究生本人。

 

三、答辩会议信息审核环节

 

自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起,在正式答辩前,由学院统筹,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预答辩形式,以网络视频、音频等灵活的形式开展答辩工作,答辩工作的开展以不影响学位授予工作为基本原则。学院对进行答辩委员会信息审查,名单通过审查后,方可安排线上论文答辩。线上论文答辩委员应由5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2位校外专家,3位校内专家。原则上论文评阅人应为答辩专家组成员,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专家组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企)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一律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要求及职责参见附件3

 

研究生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将答辩委员会基本信息表(附件4)上报至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方能进入答辩环节。 

 

四、各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需要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材料如下:

 

1)研究生学位论文知网检测报告(电子版,由系统导出);

 

2)检测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由知网系统导出),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附件1);

 

4)答辩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每个学生答辩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学院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论文检索截图页及论文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每份答辩申请表后,材料按照研究生专业、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5)答辩委员会基本信息表纸质版(附件4);

 

2.时间安排:

 

1)学术不端检测定稿论文提交时间:6.1517:00

2)答辩资格审查时间:6.1714:00

3)619日前,将上述12345)项材报送至研究生院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docx

 附件2-答辩申请表.doc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doc

 附件4-答辩委员会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5-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学院秘书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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