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1-09浏览次数:36

各学院(部):

期末教学是学期教学工作的重要收尾环节,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建立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制度的暂行规定》,学校定于201719日至113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以教师自查和各单位有组织地检查为主、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总体要求

1.任课教师在完成本学期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所承担教学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对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经验、考试工作、学生成绩评定情况、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进行深入的总结与分析。承担阅卷任务的教师要按《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和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143 号)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评阅工作。

2.各单位应注重教学档案建设,将授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时整理归纳。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大海大党发〔201476号)以及《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144 号)等文件规定,做好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3.各单位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 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 号)文件规定,及时统计学院领导、同行教师、班导师等的听课成绩,并对本学期听课情况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三、工作总结

1.总结内容

1)本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2)期末考试命题、交卷等工作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到岗监考情况。

4)期末试卷批阅、试卷分析工作及学院自查工作完成情况。

5)教学工作总结及课程教学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6)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落实、实施计划和总结等档案材料归档情况。

7)本学期听课情况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开展情况。

8)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2.提交时间

各单位办公室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完成上述内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在115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lpjk@dlou.edu.cn

联系人:曲学智,联系电话:84762251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01716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