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468号)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30号要求,辽宁省2017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不限生源地。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聘范围内。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荐脱贫攻坚部署要求,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农村工作,且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工作。因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57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57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数量

2017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400名。其中,面向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定向选聘300人。各市选聘计划男女各占50%(见附件1)。

四、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54900-5724:00

辽宁生源毕业生,按生源地定向申报选择去向。本科生以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研究生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集体户口的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的,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大学或研究生期间,因父母工作组织调动、家庭随军调动、本人登记结婚导致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可以现在家庭所在地确定生源地,并需出具详细证实材料。非辽宁生源毕业生可选择填报辽宁省任一城市。

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设定两个报考岗位,其中,岗位1仅限男性报名,岗位2仅限女性报名。

组织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过程。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向省内非“985工程”高校选聘的,依据笔试成绩和岗位类别,分别按照各市选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近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集中体检。因妊娠期或病情暂不能明确诊断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体检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4.岗前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以省情概况、“三农政策”、领导科学、电子商务、基层党建、村务管理、农村工作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上岗。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

4.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可为其保留学籍2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

5.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在村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后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工作的政策衔接。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缺额情况,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8.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给予鼓励和支持,享受《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5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647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六、管理和服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负责。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六个月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择优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并明确分工。经过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借调使用。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县(市、区)、乡镇可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集中性工作,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大学生村官请销假统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严禁大学生村官聘用期内利用工作时间参加研究生学习。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镇和村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基层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七、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干部人才的重大战略工程。各有关党总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积极报名参选。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肃纪律,确保大学生村官人选质量。

八、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各有关党总支(党委)要对报名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审查。重点审核内容如下:

1.请认真核对报名人的报名材料各项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填写要求等。

2.请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推荐。

3.请审查报名人员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

九、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党总支(党委)于529:00-16:00将报名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zzb@dlou.edu.cn。具体包括:

1.关于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告(请根据审查工作具体要求的三项内容撰写,请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李毓霆 

联系电话:84762635           18840855755

 

附件:

1.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各市选聘名额分配计划

2.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

3.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17426

附件1: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各市选聘名额分配计划.doc

附件2: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3:2017年辽宁省大学生村官推荐报名人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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