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7-18浏览次数:43

 

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1.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领导;
    2. 校教学督导组成员;
    3.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同行教师;
    4. 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注意了解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纪律、讲授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管理等;
    (2)学生听课情况: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习氛围、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其他情况:包括教材使用、课程安排、授课进度、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地)环境条件、实验设备、实习设施等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2.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尽可能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换意见,对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3.听课次数
    (1)分管教学校长,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教务处领导及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其他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教学督导员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3次;
    (4)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四、听课组织
    1.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方式以随堂、随机为主。工作需要时,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集中听课等专项听课活动;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制定本单位的听课计划,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听课;
    3.各教学单位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由本单位收回保存,校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收回保存;
    4. 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应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听课总结,并及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负责对全校的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分管校长汇报。
五、结果使用
    1.领导干部、同行教师及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是考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可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听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可作为学院学生学风建设、评优、评奖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负责解释,原《大连水产学院领导听课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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