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第三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暨天津市法学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10-23浏览次数:23

第三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暨天津市法学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促进法学教育适应国家法制改革的需求,促进环渤海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合作,鼓励广大法学师生关注社会现实,崇尚和追求学术创新,投身法治,服务社会,进一步繁荣中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现决定于2015年11月22日在天津召开2015年第三届环渤海法学教育论坛。
    本次会议由天津市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承办。我们诚挚邀请您出席此次环渤海法学教育的年度盛会!
一、会议主题
    法制改革和法学教育
二、会议分议题(但不限于)
    1、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2、法学教育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3、法制改革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化建设
    4、环渤海地区法学教育合作
三、 论文要求
    请各位参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及各分议题撰写参会论文,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以Word形式发送至邮箱faxuejiaoyu@163.com ,以便会务组编印会议论文集。为了方便会议论文集的编辑工作,提交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通知附件。
四、报到时间和会议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5年11月21日
(二)报到地点:中国民航大学(北院)航大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天津机场老候机楼东侧500米),法学院电话:022-24092534;宾馆电话022-24098000)
乘车方式:

 

起始地点
到达方式
天津滨海国际
机场
●乘坐天津机场专线5路至东风立交桥站换乘666路公交车,至民航大学站下车
●乘坐天津机场专线4路,至香山道换乘341路公交车,至东家家园站换乘666路公交车,至民航大学站下车
天津站
●乘坐666路公交车至民航大学站下车
天津西站
●乘坐地铁一号线至西南角换乘地铁二号线,至远洋国际中心站(B口出),至南横街站换乘666路公交车,至民航大学站下车

中国民航大学北院在天津机场老候机楼东侧500米,距离市中心13公里,打车40元以内。
(三)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2日。
五、会议费用
    会议不收会务费,不安排接送站服务。往返交通费、会议期间住宿费自理。会务组代订房间(航大学术交流中心宾馆房价:标准间    320元/间/晚(含单早);高级标准间380元/间/晚(含单早);请在回执中注明房间要求)
六、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22-24092534,13072226832
                       
  

主办单位:天津市法学教育研究会
                          承办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中国航空法学研究会
                             
2015年10月21日

   执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邮编
 
通讯地址
 
拟提交论文题目
(请在相关议题号打√)
 
1、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
2、法学教育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3、法制改革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化建设( )
4、环渤海地区法学教育合作( )
5、其他(   )
住宿要求
 (请选择)
标准间(     );   高级标准间(   
[如有需要,请填写您与                代表合住]
备注
为保障会务组订房,请各位代表务必于2015年11月15日前填写并反馈回执(通过E-mail通知会务组
E-mail: faxuejiaoyu@163.com


 
论 文 格 式 要 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①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6、古籍类: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9、英文类: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⑤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