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海大教发 [2016] 2号 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3-04浏览次数:43

各学院、有关班级: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2级本科学生、2013级高职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内容

1、学生是否基本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包括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各种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是否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工作,按期毕业。

二、审核办法

1、非欠费学生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和《大连海洋大学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资格审查规定》,各学期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各种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不超过20学分者,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可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学期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各种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超过20学分(含按照相应培养方案审核,缺少课程的学分)者,不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工作,已经开始工作的终止其工作。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1。

2、欠费学生

欠费学生若能在4月6日前交齐所欠学费,各学期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和各种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不超过20学分,可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工作,否则,终止其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工作。

三、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资格初审结果经学院院长签字后于3月14日前报教务处复核;

2、各学院必须按照附件2格式上报初审名单;

3、教务处于3月16日公示复核结果。

                                                教务处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资格审核办法

附件2: 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资格审核初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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