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法学院关于落实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66

各教研室、各专业教师:

请根据附件中的“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校历”和“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表”中所列课程落实教学任务,并组织学生进行专业任选课的预选英才班教学任务暂不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各班学生进行专业任选课的预选

要求:各专业上网下载“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专业任选课一览表”(附件3),组织学生对本班开设的专业任选课进行预选,将无人选修或选修人数不够开课标准的专业任选课,列入“专业任选课停开报告”中,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章后报院办,学院统一报给教务处申请停开。停开报告以专业为单位提交,口吻也专业为单位,不要以个人为单位提交。

二、填报“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表”  

要求:各专业上网下载“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表”电子版(附件2),任务落实后,电子版发给孙岑,学院统一A4纸横向打印汇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任务落实后的任务表电子版发至jwk@dlou.edu.cn

三、填报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师授课进度表”

要求:任课教师上网下载“【教师用表】教师授课进度表”,A4纸打印上报。进度表填表说明详见教务处主页-办事指南-“教师授课进度表”填表说明。除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他课程原则上只能安排一名老师授课,对于需要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在进度表的备注内填写课程学时如何分配。为了保证教学效果,稳定教学秩序,授课教师安排授课进度的时候,不要安排3节连上。

授课进度表电子版请各位老师按照“姓名 课程名”命名,以便学院存档和查找  

请各位任课教师按照各门课程的教学规律和校历中各专业年级的教学进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并做好周学时平衡工作。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务必严格审核。

四、教学任务录入工作

“教学任务表”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在三天之内将审批后的教学任务依据  “授课进度表”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五、完成时间

为保证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抓紧时间落实任务。“专业任选课停开报告”、“教学任务表”和“教师授课进度表”于7月8日之前上报学校教务处,各专业请在7月7日下班前上报学院,学院还需要整理、归纳、排序、查错。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许桂娟  ;电话:84763051。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校历.xls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表.xls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专业任选课一览表.xls

附件4:教师授课进度表.doc

教务处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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