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更新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84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要求,学位中心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论文评审、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为保证专家信息的全面和准确性,现将我校更新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全面更新专家信息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需填报的相关人员名单参见附件1,其中备注中“需核实”的黄底人员,请各单位根据兼职导师本人单位信息再次核实是否属于本次填报范围。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请专家根据具体要求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2)和《专家库信息EXCEL版》(附件3)。报送内容需注意: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专家所在一级学科应首先满足第四轮学科评估所属学科(详见附件1),其次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我校学科。专家从事的主要学科和第二学科不得重复填写;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我校现有的学科现状,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附件4)填写,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按附件4批注填写。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将原专家信息库中已有人员的第一学科和第二学科根据评估工作进行了调整确定,新增校内人员的学科归属也按照评估所在一级学科进行了确定,请各位老师切勿自行修改,如无第二学科的可自行增补。

2.《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2)中加“*”栏目为必填项,《专家库信息EXCEL版》(附件3)中黄底项目为必填项,每名专家都必须填写一个从事的主要一级学科,其他栏目内容请尽量填写完整。为方便信息采集核对,《专家库信息EXCEL版》(附件3)每一栏目均有批注说明,请按照批注说明填写具体内容,且填写内容需与附件2一致。

3.《专家库信息EXCEL版》(附件3)中的专家编码请务必按照附件1填写,若有专家编码不填写或错填可导致数据库整体上传失败,影响我校专家信息更新工作,若无专家编码请空白处理。

4. 附件2及附件3中的“单位代码”和“单位名称”为填报单位的信息,兼职导师还需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限人事关系非学位授予单位的兼职导师)。

5.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各有关学院管理部分须负责保密。

6.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学院需认真研读通知要求及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材料,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

2.各学院请于919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附件3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上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综合实验楼S313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c@dlou.edu.cn,信息库更新工作联系人:于旭蓉:84763137

  

Fw_ 关于更新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的通知.rar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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