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对我校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33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185号)附件1)精神,我校受辽宁省教育厅委托,组织对我校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我校2014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2)

2.2012年度立项且暂缓验收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3)。

二、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采取学院(部门)初步验收和学校专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组织初步验收。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学院(部门)教师主持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并提出科学、客观的验收意见。

2.学校组织验收。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做出终审验收意见(是否现场答辩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

1.《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评审书》(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纸质材料一式3份(左侧装订),由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中心。

2.根据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提交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上交纸质支撑材料一式1份。

四、时间要求

请相关单位于10月21日17:00前将相关结题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行政楼204A房间)。

五、申请延期结题

2014年立项项目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申请由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六、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验收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联系人:纪常鲲,联系电话:84762506。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大连海洋大学2014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3.大连海洋大学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暂缓验收项目名单

4.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评审书

  

                               教 务 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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