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关于申报辽宁省首批大学生创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49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首批大学生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181号)文件精神,加强全省创新创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我校创业导师人才库储备,提升创新创业工作质量,学校现开展辽宁省首批大学生创业导师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和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或在创新创业指导方面有较深造旨;

2.全校教职员工,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3.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备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综合表达能力;

5.公正廉洁、秉公办事,组织性、原则性强,并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二、申报方式

1.首批申报名额:我校可推荐校内导师5人、校外导师3人;

2.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创业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遴选,对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经教育厅审批后进入导师人才库。

三、工作要求

申请人员须填写《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稿于2016101117:00前报至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10158@dlou.edu.cn

 

附件:

1.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

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首批大学生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61010

附件1: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doc

附件2:关于开展辽宁省首批大学生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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