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关于组织推荐新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50

省内各高校及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坚持发扬学术民主,不断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推荐标准

    新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省委宣传部遴选审定。学术委员的推荐标准: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备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是省内公认、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3.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承担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5.学术委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6.符合条件的上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在综合考虑学科平衡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8人。

    2.被推荐人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审定盖章后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

 请申报教师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臣   电话:3472   地址:行政办公楼409室

   电子邮箱:liuchen@dlo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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