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评聘50名左右辽宁特聘教授,聘期3年。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普通高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业绩材料,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申报材料
1.各有关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2.申报人选《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3.申报人选《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书》(见附件2)一份;
4.申报人选《辽宁特聘教授附件材料》一份。
《辽宁特聘教授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并制作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
(1)附件材料封皮;
(2)目录(需注明页码);
(3)申报人选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另附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4)推荐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7)申报人选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8)申报人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学校与申报人选签订的聘用协议或意向性聘用协议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在组织推荐选拔时,严格掌握推荐标准,认真核查确认推荐人选相关证书和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支撑材料,确保表格内容和支撑材料一致。所有纸质材料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行政楼404),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k@dlou.edu.cn。
联系人:贺宝华,联系电话:84763517
附件:
1.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
2.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书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