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海大教发 [2016] 3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1-18浏览次数:47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学校于近期组织校外专家对新版培养方案进行了再次评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存在的个性问题将单独进行反馈,针对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心课程方面

核心课程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为实现培养目标,对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和培养专业核心能力,对提高该专业核心竞争能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根据核心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核心课程一定是必修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进行设置。

培养方案中的“六、核心课程”应列出本专业所涵盖的所有核心课程(8-12门),并且与表“十一、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中以“⊙”标注的核心课程完全对应一致。

二、主干学科方面

各专业主干学科可设置2-3个,主干学科原则上必须是一级学科,各专业主干学科需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进行设置。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复合应用型”的专业,主干学科原则上应包含两个门类以上的一级学科。各主干学科在专业培养方案中需有相应的核心课程作为支撑。

三、创新创业学分方面

学校在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创新创业系列课程,必修学分为6学分。

1.《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全校公共必修课,总学分1.5分,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2.公共选修课中设置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学生最低需选修1.5学分;

3.集中实践环节设置《创新创业实践》(必修)2.0学分,学生在第一至第七学期将通过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活动获得该学分。学校将出台具体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4.创新创业类专业课为1.0学分,由各专业负责开设,既可以是理论课程,也可以是实践课程。各专业在设置创新创业专业课名称时需考虑专业特色以及科学性,不能简单地设置为“ÍÍ专业创新创业课”,如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将该课程设置为《创业法律与政策(创新创业专业课)》。创新创业类专业课需按照学校要求撰写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

四、专业特色与服务面向

各专业在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与服务面向中提到海洋特色时,需有相对应的海洋类必修课程作为支撑。各专业设置不同的专业方向或专业特色时,课程设置需要明确体现出不同的专业方向和特色。专业方向应有科学合理的名称,不能与专业名称一致。

请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专家意见反馈表进行相应修改。如考虑实际工作情况不能做出修改的部分,需提供书面说明。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11月25日17:00前将修改稿电子版相关材料发送至jxyj@dlou.edu.cn

联系人:纪常鲲  邓云清

联系电话:84762506

教务处        

2016年11月17日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