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海大教发 [2016] 42号 关于继续完善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34

各相关学院:

学校于近期组织召开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新版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校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位专家提出的建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方面

各专业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科学论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创新型”人才培养主要侧重“创新”,以理论创新 、科技创新为主,主要为社会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理论人才;“复合应用型”主要侧重“复合”,是对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主要面向生产第一线从事各种实际工作的人才;“应用型”主要侧重“应用”,主要承担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致力于社会现实问题和生产实践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

二、专业方向设置方面

在设置专业方向时既要体现宽口径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要突出专业特色,原则上以不超过两个为宜。各专业在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与服务面向中提到海洋特色时,需要有相应的海洋类必修课程作为支撑。专业方向应有科学合理的名称,不能与专业名称一致,课程设置需要明确体现出不同的专业方向和特色。

三、主干学科方面

主干学科的名称要准确无误。各专业主干学科可设置1-3个,主干学科原则上必须是一级学科,各专业主干学科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以及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培养方案中“五、主干学科”设置两个以上的,顺序要合理,能够体现主次。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复合应用型”的专业,主干学科原则上应包含两个门类以上的一级学科。各主干学科在专业培养方案中需有相应的核心课程群作为支撑,一门课程无法支撑一个主干学科。

四、核心课程方面

各专业核心课程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以及本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培养方案中的“六、核心课程”应列出本专业所涵盖的所有核心课程(8-12门),并且与表“十一、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中以“⊙”标注的核心课程完全对应一致。核心课应为必修课。

五、实践教学方面

应用型转型发展专业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校企融合、协同育人,强化实践教学。结合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六、课程名称设置方面

1.面向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类课程,如在教学目标、课程性质、考核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应在设置课程名称时加以区别,如在课程名称后标注“A”、“B”、“C”等符号。如“无机化学A”、“无机化学B”。此类课程要求编制不同的课程编码,撰写不同的教学大纲。

2.针对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中开设的情况,如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修读要求、教学内容完全一致,不应在课程名称后标注“A”、“B”、“C”等符号。此类课程要求编制同一个课程编码,撰写一个教学大纲。

3.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如有“A”、“B”的区分,要求统一在课程名称后标注“A”、“B”,如“普通动物学A”、“普通动物学实验A”。

4.各专业在设置本专业开设创新创业专业课名称时,需考虑专业特色以及科学性,不能简单地设置为“ÍÍ专业创新创业课”,并在课程后面标注“(创新创业课)”,如“创业法律与政策(创新创业专业课)”。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学校要求对培养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于12月21日17:00前将修改后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xyj@dlou.edu.cn

联系人:纪常鲲  邓云清

联系电话:84762506

  

    教务处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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