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提交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74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导师、2017年6月毕业研究生
我校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盲审会,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人选进行公开抽取,现将盲审材料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材料要求
1. 盲审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格式写作、双面装订,须有封皮。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姓名或研究生姓名(以空格代替),发表的学术论文部分不写作者姓名,以研究生署名“第几作者”字样代替,其它内容如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发表时间、页码等内容应正常写上,论文右上角写明送审编号(附件1);同时提交对应word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以“送审编号-论文题目”命名。
2.  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3. 《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已提前下发各学院,在评阅书右上角及评阅书翻开第一页“论文编号:”两处均写明送审编号
二、各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1. 汇总本学院所有研究生送审论文,将《自我评价表》及《论文评阅书》夹在送审论文中。检查论文右上角及《论文评阅书》两处送审编号。提交材料时一式两份分开,论文按照送审编号由小到大排列整理。
2. 盲审论文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请审定并确保研究生论文封面上的论文标题与盲审汇总表中论文标题完全一致,否则无法送审。
3. 盲审费用收取事宜另行通知。
请于盲审抽取会后3个工作日之内(4月5日上午8点-下午3点)将盲审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综合实验楼S217。
三、注意事项
1. 未在送审名单上的研究生,不能进入“盲审”环节;逾期未提交盲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研究生学院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送审编号

附件二:大连海洋大学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

附件三:盲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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