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大海大研发 [2017] 16号 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51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2017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大海大研发[2017]8号)的时间安排,为了更科学、高效、严谨、合理的制定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现将2017级硕士研究生选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课时间

初选时间:2017926日至2017109日;

改选时间:20171013日至20171015日。

二、选课方法

1.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建议使用IE浏览器),身份为“研究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8位数出生日期(建议登陆后在“系统设置-修改密码”一项进行维护);

2.点击“教学管理-学生培养计划”,选择2017级培养方案并提交;

3.根据与研究生导师沟通后制定的课程修读计划,添加研究生培养计划;

4.依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应选学分,进行已选学分审核,在各课程类别满足最低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必须满足总学分要求(各学科、专业学分要求见培养方案);

5.选课确定后保存个人培养计划,已选学分达到应选学分标准者可进行提交。研究生培养计划提交后个人无法在系统中进行更改,请务必认真审核个人选课计划;

6.打印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导师和学院进行审核,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院汇总后于1019日前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含汇总表,学生培养计划按汇总表顺序排好,特殊情况在汇总表中注明)。

三、补选和改选

初选结束后,1013日至15日,研究生可以登录“教学管理-学生课程表”查看选课结果,如果课程标识为“未开课”表明选课人数不足4人,未达到开课标准,需进行改选。

1.选课原则:课程如需改选,原则上应在培养方案内选择。如因某种原因必修课无法开出,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与学院审核、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同意,可在一级学科内选择。

2.操作方法:根据系统提示,查看需进行改选的课程,在“教学管理-未能开设的课程”一项进行改选,跨专业选课者,应同时选择课程类别。操作完毕后进行提交。

四、选课学生名单查询

研究生选课工作结束之后,1019日起,任课教师可上网下载、打印已经开设的必修课程选课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培养计划一经制定,不得更改。

2.课程修读结束未获得学分者(含选修课)须随下一年级进行重修;

3.研究生选课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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