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关于核算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次数:297

各室、中心、院团委: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教师个人填报“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文件命名为“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2019-2020-2XXX”,电子版于78日下班前发送至孙岑QQ邮箱(595460133@qq.com,学院会根据发送先后顺序逐一和每位老师审核校对。

2.以教研室为单位填报:“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附件2-1仅填报一门课由多个老师上的课程)、“实习工作统计表”(附件2-2一周实习可以按6天计算,两周实习按12天计算,3周及以上实习最多加3)、“课程设计统计表”(附件2-3)、“课外课统计表”(附件2-4主要指形势与政策)、“毕业论文统计表”(附件2-5含本科和硕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汇总”(附件2-6每个项目参与工作量分配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1名教师同一年度最多只认定1项参与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情况汇总”(附件2-7需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版),学院会结合有关文件逐一和各教研室审核校对。

二、核算说明

1.受疫情影响,本学期原线下课程教学全部调整为线上课程教学。结合《大连水产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大连海洋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海大校发〔2017202 号)等制度要求,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本校教师授课的课程,所有理论课(双语课除外),课程类型统一填报“理论课”,按照单班系数1.3计算,其他计算方式不变。实验课全部按单组系数1.2,单班系数1.4的计算,无重复组和重复班设置。

2.跨校修读类课程。

1)外校师生选修我校教师在线开放课程的,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按原办法计算。

2)我校师生选修外校资源参与辽宁省跨校修读课程学分工作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授课工作量核定依据实际开课情况,理论课全部按单班系数1.2计算;实验课全部按单组系数1.1,单班系数1.2计算,实验课无重复组和重复班设置。

3.双语课工作量核算方式不变。

4.其他类别工作量核算方式不变。

5.审核依据。

1)理论课。

 ①本科课程以正方教务系统为准。由于培养方案调整,部分课程的性质和归属发生变化,教师填报和学院审核时,请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一律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②跨校修读类课程以教务处备案为准。

 ③研究生课程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

2)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以正方教务系统及实践教学科备案为准。

3)硕士指导学位论文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无工作量)。

4)英才指导教师以教务处考核合格结果为准,不合格者不计入工作量。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相关信息,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为准。

三、填报要求

1.受疫情影响,工作量核算方式有所调整,填报表格也已修改,请教师、学院务必下载本通知附件填报,不得使用旧表。

2.教师应按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如实录入相关教学工作量有关信息。填报时请使用Office2010版本以上的电脑。

3.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本单位教学工作量填报信息及核算结果。

4.本科各类课程中,所有与教务系统不一致或与教务处备案不一致的,由相关学院出具说明(需提供与工作量核算有关的所有详细信息,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中。研究生课程,所有与研究生院备案

一致,由学院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可计入工作量。

5.其他未能在文件中详细说明,且也应计入教师工作量的项目,需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出具请示和说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计入教师工作量。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统计期限为2019-2020学年

7.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反复修改导致计算失误,请各学院在工作量卡填报前,提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及其他需要确认或认定的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合格后再由教师填入工作量卡。

8.学院提交的材料,可按学院或教研室汇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时,“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附件1)”外的所有统计表(附件2-12-7)只需提供学院或教研室汇总版,请务必将教师个人分解表或汇总表删除。

9.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

1)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需填报此表(由一名教师授课的无需填报此表)。

2)每门课程只需填报一条记录(切勿重复填报)。

3)理论学时,所有分解教师的学时总数应与该门理论课学时数或该门课程中的理论学时总数一致;实验学时,所有分解教师的学时总数应与该门课程分班或分组的实验课程总学时数一致。

4)一门课程由两个及以上学院教师承担,由开课学院填报学时分解表(附件2-1),并在备注中注明教师所在学院。

10. 根据制度,一个班级的实习、课外课和课程设计的工作量总数额定,学院应对相应项目的具体分工进行确认,审核合格后提交。

11.实习、课程设计等按照专业方向分班的,以方向班级计算;按照自然班级分班的,以自然班级计算。


附件:2019-2020(2)通知及附件0628.zip

1.大连海洋大学教师工作量登记卡

2-1.理论、实验课学时分解情况统计表

2-2.实习工作统计表

2-3.课程设计统计表

2-4.课外课统计表

2-5.毕业论文统计表

2-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汇总

2-7.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情况汇总

3.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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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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