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20-2021学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1275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学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研究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19级、2020级在籍的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测评内容及标准

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法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见附件1、附件2)。其中学习成绩由学院统一提供,详见《2019、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学业成绩》(附件3)。

(学硕)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45% +科研创新×45%+综合素养×10%

(专硕)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35% +科研创新×35%+实践成效×20%+综合素养×10%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1年9月29日: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兆斌

成员:蔺妍、刘笑晨、相京佐、李伟侠、王磊、李展

学生工作小组:2020级班委、学生会成员2019级班委

(二)2021年9月29日—10月8日:完成测评。

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填写《法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附件6),交由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并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附件7)。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每生一个文件夹)收齐后于10月8日下午15:00前交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9号楼601)。

(三)2020年109日-11日:学院公示。

(四)2020年10月12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2020年10月13日: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每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位同学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附: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附件3 2019、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学业成绩

附件4 法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5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6 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

附件7 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法学硕士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doc.doc附件2 法律硕士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doc附件3 2020-2021学年学业成绩.docx附件4 法学硕士材料清单.docx附件5 法律硕士材料清单.docx附件6 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docx附件7 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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