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1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等各类课题不得兼报。每项课题限报1名主持人,同一人不得同时参加2个以上(不含2个)的课题组。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7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项目。

三、申报要求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6项。

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学校根据各单位部门推荐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推荐。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均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不受理个人申报,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以“学院名称+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

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以“姓名+活页”命名,纸质版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③《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以“2022基金教育学+单位名称+汇总表”命名;

请于2023年4月28日(周五)前由各单位将全部电子申报材料按要求命名后统一发送至jyk@dlou.edu.cn,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04A),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顾洁文  0411-84763185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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