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能否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这个问题,我不得不表明我的否定回答。即使从道德角度来讲是极其欠佳的,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却是再公正和完美不过的了。所以,我坚持我的见解。
生命是平等的。即使它所具有的价值不尽相同,但每一个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都很不易。中国有句古话:“既来之,则安之”,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就有它享有存在的权利,无论是谁都无权去剥夺。因为依据法律而言,它是最私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我们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时,似乎我们也在间接性地违反了法律。而作为生活中的我们来说,法律是唯一归属于我们自我保护的利刃,而如果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无异于用保护自己的唯一利器去自杀一样。这也就说明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由法律的原则可知,对于每一个生命我们都应尊重,尊重生命也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连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又何谈别人的尊重呢?因此我们要珍爱每一份生命。
而有的人可能认为,生名的价值不同,是否可以用低价值的生命去换取呢?我要说绝不可!而我还要问:“何为价值?”。有的人会说,一个人的价值就是他可以创造多少价值。是啊!在这个现实的世界里,可不就是这样吗?人总是习惯于用一个人能够创造多少价值去衡量他的价值,殊不知这样的想法该有多么愚昧呢?似乎每个人都在考虑着自己的利益,去衡量别人到底有多大的价值。如果抛开这些虚渺的利益,我们凭心去想,每个生命对于与它们有关的一切都是拥有无尽的价值的,又怎能说人的价值有别,又怎能去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呢?如果这样做的话,对于生命来说,又是怎样的不公呢?因此,不能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
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与义务,而每一个生命都有它存在的权利。如果我们随便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就是对生命存在权利的剥夺与侵犯。依据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这种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完全行不通的,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任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对于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我们的初衷是挽救一个生命。然而却在与此同时残害了一个生命,这样做又何尝不是徒劳之举呢?对于无济于事的做法,我们又何必去浪费时间与精力去做一件无意义的事呢?因此,不能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有法律为我们保驾护航。法律是维护我们享有生命权利的保护神,我们应守法,严格依法行事,保护我们的生命权利。
因此,不能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其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