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征文】关于举办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01浏览次数:88

各室、中心、院团委:

    现将辽社科联发[2015]34号《关于举办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求每名教师都要围绕通知中所列选题投稿,(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及新来的博士,还有团委、教学秘书)在所投稿件注明课题项目:辽宁省社科联2015年度咨政建言课题(2015lslzz-30)及本人承担的省社科联课题。

法学院/海警学院
2015年6月1日

关于举办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通知

辽社科联发[2015]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和回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社科联将于2015年8月—9月共同举办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月主题
    学术活动月主题:新常态•新布局•新作为
二、活动形式
    学术活动月由学术大会、特色学术活动、品牌学术论坛和专题学术活动组成。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研讨会、学术成果表彰等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详见《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实施方案》,附件1)。
三、成果征集与评审
    学术活动月成果征集包括学术大会征文(四个专题分会场征文)、各专题学术活动征文、青年社科成果征文(详见附件2,《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办法》)。学术大会征文(四个专题分会场征文,见附件3-6)和各专题学术活动征文主要面向省内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青年社科成果征文面向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的省内青年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成果形式为论文和研究报告。
    各专题学术活动承办单位为学术活动月征文申报受理点。各受理单位要按照《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办法》,面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征集,并对申报成果进行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联科研部。省社科联负责集中组织成果评审。
四、有关要求
    1、要牢牢把握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学术活动月是辽宁省社科界的大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向,引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学术活动月主题,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科工作者的作用,使学术活动月成为传承先进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
    2、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学术活动月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社科联有关领导同志组成组委会,负责学术活动月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社科联,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3、要在扩大学术影响,提高传播力上下功夫。承办单位要讲大局,重实效,按照组委会的安排,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专题学术活动。要采取各种方式积极营造学术活动月的学术氛围。
    4、要动员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踊跃参加学术活动月期间的各种形式的征文及相关各项专题学术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科研管理部门要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切实把学术活动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术活动月圆满成功。
附件: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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