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学院/法学院寝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9浏览次数:124

海警学院/法学院寝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创造优雅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海警学院/法学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寝室卫生管理办法

1.宿舍地面(包括阳台、走廊、床下)、棚顶、墙壁、门窗、凳、桌橱清洁无灰尘、无污垢及其它印迹。寝室内不准存放垃圾。(违反规定寝室当天值日生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2.床铺整洁,被子叠放平整,枕头放在被子上,被子一律开口朝门与床边平齐放置,床上不得放箱包衣物等其它物品。蚊帐按照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样式挂放。(违反规定寝室个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3.鞋子放于床下鞋架上,上下床分左右放置,鞋头朝里整齐排好,脏鞋及时洗刷干净。(违反规定寝室每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4.书橱中下两档分别放置书籍和学习用品,上档可放置镜子、梳子、时钟、洗发精等生活用品,书橱内要整洁,不得放食品、饮料空瓶、纸盒子等杂物。(违反规定的书橱本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5.衣柜内放置衣服被子等其它物品。(违反规定寝室个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6.箱子置于书橱侧面空地排放,水瓶置于靠阳台内窗下排放。(违反规定的寝室个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7.面盆、脚盆、洗衣粉置于桌下的横板上,凳子放于桌下排放整齐。(违反规定的寝室个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8.寝室走廊外不能放置鞋架、衣架。(违反规定寝室每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9.每个寝室值日生安排,有值日生安排表,履行值日生清扫职责。

二、通风管理办法(经过检查发现未按要求通风寝室每人扣综合素质测评0.1分) 

1.寝室通风每天应保证三次,平均每次至少20分钟(除去极端天气外)。

2.发生传染病时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

3.各寝室要确定两位学生,负责每天的开窗通风,并做好记录。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班级的通风情况。

4.学院生活部负责,每天对各寝室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并将其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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