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报送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9-02浏览次数:41

    教务处近期对各学院通过教务系统报送的2015-2016学年实习指导教师名单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学院填报内容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情况。为确保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的准确性,请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大连水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05年修)》(水院发〔2005〕4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通知具体要求重新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自2015-2016学年起,教务管理系统作为实习指导教师人员和工作量认定的唯一标准。
    2.实习课程要求每个班应有2名指导教师,请各专业对系统中录入实习指导教师名单进行核对(课程及教师信息附下),如有不全或不准确的,需填写修正表(附件1)。于9月7日前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3.若实习指导教师人员临时变动,请于实习前至少2天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附件1 实习指导教师名单修正表
 实习指导教师修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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