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关于召开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5年学术会议暨第二届辽宁省高等院校法学院院长(主任)论坛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10-23浏览次数:84

 
各理事(会员)、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进一步繁荣辽宁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定于2015年11月21日召开以“法治人才创新培养与辽宁法学教育”为主题的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5年学术会议,暨第二届辽宁省高等院校法学院院长(主任)论坛。会议由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在大连市举行。本次会议以学术报告和学术研讨为主要内容。现将有关会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1月21日举行,20日下午5:30前报到。需要邀请函的参会人员,请与会议承办单位联系或者到会时领取。
二、会议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联系人:董慧霞0411-85827002   15998675972
    董迎春0411-85827001   18940918055   
三、参加对象
    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法学会领导、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顾问及委员、研究会理事成员、论文作者和特邀嘉宾等。
四、会议主题
    法治人才创新培养与辽宁法学教育
会议分议题
    1.法学教育的定位;
    2.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3.法学实践教学与师资队伍结构改革。
五、征稿要求
    围绕以上研讨主题撰写论文,也可根据实际工作和研究情况撰写相关论文参会。自拟题目,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凡提交的论文符合会议要求的,拟择优编辑印刷“辽宁省法学教育2015年‘法治人才创新培养与辽宁法学教育’研讨”学术论文集。
    会议将组织论文评奖,获得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
    提交会议论文的时间:2015年10月—2015年11月13日
    提交会议论文的地址:faxueyuan@synu.edu.cn
    提交会议的论文应当主题鲜明、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层次分明、行文规范、逻辑严谨。为方便论文编辑,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一)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字(小二号黑体居中)。
(二)论文题目下居中标注作者署名(四号宋体),并在署名右上角加脚注,脚注内容写明作者、作者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方向等个人基本情况。
(三)论文作者署名下,居中括号内标明:单位名称、所在城市、邮政编码(五号宋体)。
(四)论文摘要2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五号宋体)。
(五)正文(小四宋体,1.5倍行距)。
(六)文中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其他下级标题字号与字体同正文。
(七)正文中注释一律用当页脚注,以①、②、③序列号码,全文注释体例要统一。
(八)论文一律用A4纸编辑排版。
(九)论文(正文)结尾处注明作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董慧霞   0411-85827002 15998675972
    董迎春   0411-85827001 18940918055
    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韩 涛   024-86578444    15702440511
七、会务费用
    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自理,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
八、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订房数量有限,务请与会者回执确认参会事宜。如需安排单间的或其他合理要求的,请务必于参会回执上注明,并于2015年11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承办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信箱:邮箱lsdfxy@163.com,以便提前安排房间。
 
 
 
 
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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