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招生】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3-16浏览次数:113

    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及省招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制定2016年全国统考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复试工作要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复试工作中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4、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进行。
 
二、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在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领导小组(下文简称复试领导小组)。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下文简称复试小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关复试考核工作。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
    5、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方向负责人,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兼)。
 
三、复试准备工作
    1、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要集中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复试工作纪律,不得有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复试考生资格确定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201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即总分不低于31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68分
    (2)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经核对属实,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创新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分析表达能力、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等。围绕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给出评语及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重点考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技能的倾向,同时还应注重考察考生兴趣、爱好及特长等方面。
    (2)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测试分“听力”、“口语测试”、2部分,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由个人自行安排,考生可在本人单位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函调其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作量化处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总成绩由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说考试50分和综合面试100分三部分组成。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考核成绩之和,满分25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各专业(领域)根据各自招生数量采取差额复试。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各专业(领域)严格根据录取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4、调剂到我校合格生源不足专业(领域)的考生在原报考该专业(领域)的合格考生之后独立排序,依次录取。
    5、成绩的汇总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七、成绩录取复试日程安排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具体考试地点请报到时在研究生学院查询。
 
八、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如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无法录取,责任自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如果不能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投诉、申诉渠道:研究生学院84762665,校纪检监察审计处84762625,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84762665   84763630。法学院/海警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84762119
 

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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