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情况的通报》和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对大连市申报调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相关部署,根据大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大连市第十六届社科进步奖评奖周期和评奖项目调整的通知要求,现将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奖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作好成果补充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切实把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新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具有大连地方特色、理论联系实际强的创新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大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评选出来,为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大连市社会科学进步奖以大连市政府名义授予,是对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最高奖励。评奖工作由大连市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委会组织,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大连市社科联(社科院),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申报主体
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大连市的公民,驻地在大连市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及辽宁省驻大连市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大连市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和人员,在申报范围规定时间内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申报。
※四、申报范围
※在2012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大社会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1.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行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以市级以上内部文件、简报、正式报告、决策参考等形式上报给中央、省、市领导且被采用的成果。
※3.通过结项验收的教育部社科项目(课题)或国家级社科项目(课题)成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限制申报范围:
1.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参评,若非同一专题,只能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2.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3.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分别申报,多人共同完成的科普系列丛书以套为单位申报。
4.丛书类成果如各分册研究对象及内容相同则只能整体申报,不同研究对象及内容可分别申报。
5.著作再版,如原著没有参加过评选,再版时间又在规定评选的时限内,可以申报参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已获国家、部委、省级及同级别社科成果奖的成果。
2.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如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材料,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
3.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4.凡已被列入出版计划,但尚未正式出版或发表(包括已经排版的清样)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6.其他评审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不可申报的成果。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时限确认以成果发表时间、结项时间或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政建议等,均以原件上报的日期以及上报部门签署意见的日期为准。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一个申报者只能在一个相关受理单位申报,限报1项。
2.申报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本单位书面证明和被采用后的佐证材料。
3.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翻译出版授权书及有关译著原版的评价,装入佐证材料中。
4.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联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5.只有一位作者的成果,作者去世,可由其继承人代理申报。
6.集体研究成果必须在主要研究人员同意的前提下,以集体名义申报参评。
7.成果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不能个人具名申报。
※8.由于评审奖项变动,原申报特殊贡献奖的请重新申报。
※9.由于申报范围时限改动,申报人对原申报成果不满意,可按新要求重新申报,替换原成果。
※10.申报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成果被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或已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颁发奖项的成果。
※11.申报音像制品成果被县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在全国电影院线放映,或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官网发布;或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干部在线学习讲座收纳。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佐证材料2份、《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份、《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成果摘要》(以下简称《申报成果摘要》)3份。
2.每项申报成果还需提交匿名复印件2份:论文需提交匿名处理后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和著作需提交匿名处理后的封面、序言、目录复印件。匿名件需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前言、后记、封面、封底等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所有信息。
3.佐证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查验原件,属实后,以复印件提交。申报成果和《申报表》由申报者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申报者由所在乡镇或街道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成果,各单位要及时退回申报者。
4.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成果、《申报表》、《申报成果摘要》由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个人进行汇总,填写《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汇总登记表》(以下简称《汇总登记表》),并将汇总的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评审办。申报材料一经报送,概不返还。
本届进步奖的《申报通知》、《申报表填写说明》、《申报成果摘要》、《汇总登记表》(见附件)同时印发,电子版可在大连社科网站(www.dlss.cn)下载。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情况的通报》和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对大连市申报调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相关部署,根据大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大连市第十六届社科进步奖评奖周期和评奖项目调整的通知要求,现将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奖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作好成果补充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切实把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新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具有大连地方特色、理论联系实际强的创新成果评选出来,切实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大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评选出来,为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大连市社会科学进步奖以大连市政府名义授予,是对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最高奖励。评奖工作由大连市社会科学进步奖评委会组织,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大连市社科联(社科院),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申报主体
凡享有公民权利、户籍在大连市的公民,驻地在大连市的现役军人和军事单位、中央及辽宁省驻大连市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大连市注册的法人及其下属机构和人员,在申报范围规定时间内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申报。
※四、申报范围
※在2012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大社会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1.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行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工具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以市级以上内部文件、简报、正式报告、决策参考等形式上报给中央、省、市领导且被采用的成果。
※3.通过结项验收的教育部社科项目(课题)或国家级社科项目(课题)成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限制申报范围:
1.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参评,若非同一专题,只能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2.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3.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分别申报,多人共同完成的科普系列丛书以套为单位申报。
4.丛书类成果如各分册研究对象及内容相同则只能整体申报,不同研究对象及内容可分别申报。
5.著作再版,如原著没有参加过评选,再版时间又在规定评选的时限内,可以申报参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已获国家、部委、省级及同级别社科成果奖的成果。
2.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如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材料,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
3.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4.凡已被列入出版计划,但尚未正式出版或发表(包括已经排版的清样)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6.其他评审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不可申报的成果。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时限确认以成果发表时间、结项时间或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政建议等,均以原件上报的日期以及上报部门签署意见的日期为准。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一个申报者只能在一个相关受理单位申报,限报1项。
2.申报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本单位书面证明和被采用后的佐证材料。
3.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翻译出版授权书及有关译著原版的评价,装入佐证材料中。
4.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联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5.只有一位作者的成果,作者去世,可由其继承人代理申报。
6.集体研究成果必须在主要研究人员同意的前提下,以集体名义申报参评。
7.成果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不能个人具名申报。
※8.由于评审奖项变动,原申报特殊贡献奖的请重新申报。
※9.由于申报范围时限改动,申报人对原申报成果不满意,可按新要求重新申报,替换原成果。
※10.申报科普著作(丛书)、音像制品成果被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或已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颁发奖项的成果。
※11.申报音像制品成果被县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在全国电影院线放映,或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官网发布;或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干部在线学习讲座收纳。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佐证材料2份、《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份、《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成果摘要》(以下简称《申报成果摘要》)3份。
2.每项申报成果还需提交匿名复印件2份:论文需提交匿名处理后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和著作需提交匿名处理后的封面、序言、目录复印件。匿名件需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前言、后记、封面、封底等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所有信息。
3.佐证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查验原件,属实后,以复印件提交。申报成果和《申报表》由申报者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申报者由所在乡镇或街道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成果,各单位要及时退回申报者。
4.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成果、《申报表》、《申报成果摘要》由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个人进行汇总,填写《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申报汇总登记表》(以下简称《汇总登记表》),并将汇总的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评审办。申报材料一经报送,概不返还。
本届进步奖的《申报通知》、《申报表填写说明》、《申报成果摘要》、《汇总登记表》(见附件)同时印发,电子版可在大连社科网站(www.dlss.cn)下载。
七、注意事项:
1.※号标记代表与2014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的通知》不同之处,请认真研读比较。
2.每人限报一项成果参评。其间,已获国家、部委、省级及同级别社科成果奖的成果不予参评。
3.本届评奖将对社科普及类成果有所倾斜,请各单位做好科普类成果申报的宣传申报工作。
4.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本次下发的评奖通知要求对已经申报的成果可根据情况保留或重新申报(请在《汇总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
5.根据本次通知要求,请申报人仔细核查上次申报成果,如与本次申报要求相背请及时改正,对于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报人自己负责。
八、申报安排:
请申报教师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申报表》、《成果概要》、《汇总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1.※号标记代表与2014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进步奖的通知》不同之处,请认真研读比较。
2.每人限报一项成果参评。其间,已获国家、部委、省级及同级别社科成果奖的成果不予参评。
3.本届评奖将对社科普及类成果有所倾斜,请各单位做好科普类成果申报的宣传申报工作。
4.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本次下发的评奖通知要求对已经申报的成果可根据情况保留或重新申报(请在《汇总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
5.根据本次通知要求,请申报人仔细核查上次申报成果,如与本次申报要求相背请及时改正,对于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报人自己负责。
八、申报安排:
请申报教师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申报表》、《成果概要》、《汇总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臣
电 话:3472
地 址:行政办公楼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