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强化教学工作在学院的中心地位,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全院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学院听课计划。
一、听课目标
1.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能使学院领导直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便于领导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
2.通过教师与教师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更新教学观念,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3.通过听课,了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表现,有利于总结和推广学院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学习提高和成长,推进学院教师队伍建设。
二、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副)主任
团委书记、辅导员
班导师
同行教师(指除学院领导外的学院所有在编教师)
三、听课范围及听课方式
我院教师在2015-2016-2学期所承担的学院开设的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采用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相结合、听课与评课有效结合、随堂听课和有针对性听课相结合的听课方式。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注意了解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纪律、讲授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管理等;
(2)学生听课情况: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习氛围、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其他情况:包括教材使用、课程安排、授课进度、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地)环境条件、实验设备、实习设施等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2.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后,尽可能与授课教师和学生交换意见,对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3.听课次数规定
(1)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其他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4)新进教师,即入职不满一年的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5)其他同行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
(6)本学年内开课的所有教师要在一学年内至少被学院领导听课一次,被同行听课一次。请各位任课老师核对本人本学年被听课情况,如不满足,请主动联系学院领导及同行教师听课。
(7)学院所有听课人员每人每学期需对学院2016年拟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承担学校授课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至少听课一次。当年拟晋升职称人员的听课工作要在5月中旬前完成,为评职称工作预留时间)。
五、听课组织
1.学院领导的听课方式以随堂、随机为主。
2.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副)主任以听本专业课程为主,并安排教研室内专职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听课。实验室(副)主任以听实习实践课程为主。
3.团委书记、辅导员重点关注学生听课情况(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习氛围、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4.班导师以听本班学生所上的课程为主。
5.同行教师指除学院领导外的学院所有在编教师。若教师同时担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副)主任、班导师则遵照关于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副)主任、班导师的听课管理规定。
6.学院院办每学期初(第1-2周)会向各类听课人员发放听课记录本;学期末(第18周),学院院办会组织收回听课记录本。
7.每学期末,学院将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听课总结,并及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六、结果使用
1.领导干部、同行教师听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是考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可作为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听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可作为学院学生学风建设、评优、评奖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法学院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