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大连市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范围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可由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专家推荐需要5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同时推荐。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一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同时应按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2.推荐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大连市区域内,项目须在大连市区域内推广应用。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存在异议。
5.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市科学技术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
6.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7.已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三、推荐办法
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的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超页面(超容量)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1.网络推荐要求
登录大连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http://kjjl.dlinfo.gov.cn),按要求在线填报。完成单位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推荐理由。
2.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推荐函。推荐函一式一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按奖种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有关同行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推荐时一并提交。
校内要求: 2016年6月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2016年6月1日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联系人:韩蕾 8476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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