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海大教发 [2016] 10号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审核管理的通知(修订版)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4-15浏览次数:184

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度项目开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经费支出由各学院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131号)相关规定负责审核管理,具体如下:

一、审核报销程序

经费报销单需要项目负责人(学生)、指导教师、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学院大创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根据支出的额度大小采取分段签批。报销总额小于2000元由所在学院院长、书记联签审批;2000-10000元的还需由教务处处长签批。

二、项目经费额度

各项目报销金额不得超出项目的限定额度。各项目在中期考核通过前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总额度的50%。

三、经费使用方向

1. 购买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耗材;

2. 实验分析检测费;

3. 购买书籍等参考资料(项目结题后,书籍等资料由项目所在学院回收并保存);

4. 印刷费;

5. 资料查询费;

6. 市内交通费;

7. 调研差旅费(不含外市打车费);

8. 会务费;

9. 专利费、论文版面费等;

10.模型制作费。

四、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以下设备

1. 手机、电话等通讯设备;

2. 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

3. 电脑(台式机、一体机、组装机、平板电脑等)、电视等;

五、其他规定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不得私自购买。

请各学院严格资金审批程序,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教务处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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