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大连海洋大学关于201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4-22浏览次数:44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就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成果,主要是围绕影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围绕专业综合改革、课程建设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开展的研究和实践取得的成果。本次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创新性强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

二、参评成果基本要求

参评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成果应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评审标准

见附件1。

四、评审原则

1.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评审组织

本次评审采取材料审议和会议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校邀请校外专家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的建议,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

七、答辩时间及要求

答辩时间:4月27日全天。

答辩要求使用PPT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5分钟。答辩名单见附件2,具体答辩顺序提前抽签决定。答辩PPT请于4月26日12:00前发送至jxyj@dlou.edu.cn

附件:

1.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

2.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答辩名单


教务处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doc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答辩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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