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开展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5-11浏览次数:30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 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5〕62 号)等文件要求,定于第12周(5月16日-22日)开展“听课周”活动。

请有关部门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班导师和辅导员积极走进课堂、实验室,开展听课工作。通过听课深入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多媒体授课的课件质量、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等,尤其对2016年申报晋升职称教师、新聘任教师、外聘教师、开新课教师和一学期开3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授课质量进行重点了解。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听课记录本》,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听课周”活动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将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和其他同行教师听课记录本于5月25日前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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