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上交2015-2016-2学期学院听课记录本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5-12浏览次数:39

    学校将于第12周(5月16日-22日)开展“听课周”活动。听课周结束后,需在5月25日前提交本学期的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和其他同行教师听课记录本(检查后将返还)。我院听课次数的具体规定为:

(1)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戴瑛、滕鹏),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其他领导(裴兆斌、刘海廷、朱晖)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4)新进教师,即入职不满一年的教师(曲亚囡、范英梅、吕方园、田卫卫),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5)其他同行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

(6)本学年内开课的所有教师要在一学年内至少被学院领导听课一次,被同行听课一次。请各位任课老师核对本人本学年被听课情况,如不满足,请主动联系学院领导及同行教师听课。

(7)学院所有听课人员每人每学期需对学院2016年拟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承担学校授课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至少听课一次(彭绪梅、官玮玮、张雪卉)。当年拟晋升职称人员的听课工作要在5月中旬前完成,为评职称工作预留时间)。


    请各位老师5月24日前将听课记录本交至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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