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管理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辽教办[2016]51号),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省属本科普通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7.优先资助的项目:(1)省教育厅批准建设(含筹建)的科技平台支撑的研究项目。(2)下列人员承担的研究项目: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及科技人员,参加辽宁省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的教师及科技人员,为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做出贡献的教师及科技人员,有咨询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采纳的教师及科技人员。
三、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全校拟立项40项,其中科学技术研究项目30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项。各单位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于6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遴选,立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资助标准
项目经费预算:请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总经费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总经费1万元进行经费预算,全部为申请资助经费。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研究周期2-3年。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201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42号)确定的结题范围、结题方式、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六、申报材料
1.学院推荐函一份(要排序)。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参加辽宁省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的教师及科技人员,为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做出贡献的教师及科技人员,有咨询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采纳的教师及科技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合同书、采纳证明等复印件),并与《评审书》合订一册。
4. 由学院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查和初步形式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 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至科技处。
2.报送时间:6月3日前。
3.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415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李老师,84763472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刘老师,84762282
科技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