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5-19浏览次数:3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及《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86 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6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要求

2016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采取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即在论文答辩前,所有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论文都应进行学术规范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答辩。

二、检测程序

1.学院检测:学院办公室收取所有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在5月25日前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在线检测,生成检测报告(每人一份),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复检并做处理。同时根据检测结果形成学院“2016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总结”,在5月27日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学校抽查:学校根据检测总结,按照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0%对学院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并随机进行二次检测。抽查时间为5月30日—31日,由学院提交抽查学生的论文电子版及学位论文检测报告,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进行复核。

三、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学院办公室将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检测报告书(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论文进行认定和处理,学院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1.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含50%)之间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在获得指导教师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将电子版交给学院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含30%),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文字复制比在50%~70%(含70%)的学生,学院办公室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并延期毕业;如认定无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含30%),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如其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评审资格。

6.如在检测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需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处理决定要向社会公布,并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指导教师、相关学院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将被追责,对其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7.在对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相关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前,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严格按要求执行,坚决杜绝学位论文抄袭、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处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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