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大海大研发[2016]8号 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05-30浏览次数:111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2016年继续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依据新修订的《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 [2016] 25号)(附件一)的相关要求进行;

2、本次遴选按二级学科(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和领域(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进行,包括我校现有的学术型学位授权点27个和专业型学位授权点13个(参见附件二: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情况表)。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 [2016]2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由二级学科(或领域)所在学院相关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证明材料;跨学院申请的老师同时提交《大连海洋大学跨学院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批备案表》(附件三);

2、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各学院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初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表决;

4、将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5、各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学院;

6、研究生学院汇总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申请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610日。

2、各学院于2016627日前完成导师遴选及汇总工作,并将遴选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3、上报材料: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电子版)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附件四、五)(纸质版和电子版);

导师遴选工作报告(内容见附件六)(纸质版和电子版)

4、联系方式:

电话0411-84763137,邮箱Liyiping@dlou.edu.cn,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综合实验楼s-313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及时将本次遴选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相关人员; 初审及遴选过程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 [2016]25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用于本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为自201311日以来的业绩和情况。

3、若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二级学科(或领域)导师资格,且各二级学科(领域)不在同一学院,则需要向每个学院提交1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研究生导师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为保证我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导师队伍的稳定性,一般五年内不允许导师变更遴选学科专业(领域)。五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履行相应手续。

5、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6、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按时报送材料。

 

附件一:《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情况表

附件三:跨学院申请审批备案表

附件四:学术学位授权点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

附件五:专业学位授权点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

附件六:导师遴选工作报告内容

 

研究生学院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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