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93号)文件,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学校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5.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学校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三)“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二、推荐名额 1.百层次:名额不限; 2.千、万层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的单位最多可推荐3人,其他单位最多可推荐2人。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业绩材料并限额择优行文向学校推荐。 3.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遴选。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8日前将审核及推荐报告以及《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和能证明候选人业绩贡献的相关附件材料(制作目录,简装成册)各一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汇总后报送到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zk@dlou.edu.cn,联系人:王海鹏,联系电话:84763517。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在组织推荐选拔时,严格掌握推荐标准,认真核查确认推荐人选相关证书和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支撑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所有复印件材料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组织人事部 2016年6月1日 | |